各运输分公司、有关处室:
为加强客运承包经营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经公司研究决定,对新增、延续经营客运承包车辆的申购程序规范如下:
明确职责,完善工作程序
公司各职能处室应明确职责,完善各自的工作程序;客运处负责客车营运手续的审核报批;企管处负责承包费和经营合同的审核;安保处负责车辆保险的审核报批、驾驶人的资格审查及GPS车载终端机安装确认;财务处负责车辆使用保证金的收取及购车款项的支付;机务处负责车辆购置及车购税、车辆挂牌落户手续的审核报批。
具体申购程序
1、对延续经营车辆,客运处要按照行政许可的经营期限,对年度内许可到期的经营车辆进行统一梳理,会同机务处等有关处室共同制订年度延续经营计划,并下达到运输分公司。
分公司应严格按照公司延续经营计划,根据行政许可到期时间,及时填报《营运客车新增、延续经营车辆车型申报表》(本表一式三份,机务处、客运处、分公司各存一份)报公司机务处,公司机务处、客运处定期召开例会研究确定。
2、客运车辆新增,由基层单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线路规划要求,按照临交运政字(2006)28号文件规定的指导车型,填报《营运客车新增、延续经营车辆车型申报表》(本表一式三份,机务处、客运处、分公司各存一份)报公司机务处,由公司机务处、客运处定期召开例会研究确定。
3、根据例会意见,相关职能处室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客运处凭《营运客车新增、延续经营车辆车型申报表》确定的车型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4、客运处在接到上级运管机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后7日内,将已获行政许可班线情况书面告知机务处、企管处。
5、根据《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批准的车型,公司机务处会同相关处室、基层单位与生产厂家洽谈确定配置、价格后,与厂家签订购车合同。
6、机务处根据购车合同拟定车辆使用保证金数额并填报《车辆使用保证金审批表》,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7、新购置车辆的使用保证金,按照购车价格、接车费用、车购税、办理挂牌、营运证手续费等确定。
8、基层单位凭公司机务处书面通知收取车辆使用保证金并足额解交公司财务处。
9、按购车合同约定接车时,基层单位需填报《营运客车新增、延续经营审批表》,按《客车承包经营管理办法》的规定到客运处、企管处、安保处、财务处、机务处办理相关手续并审核签章报总经理批准,公司机务处负责组织接车、办理车购税、车辆挂牌落户并与车属单位办理交接手续。
10、公营车辆由基层单位写出书面报告并按上述程序申报,车辆由公司统一购置。
三、时限规定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审批的新增和延续经营的客运承包车辆,按本规定执行。
附:1、营运客车新增、延续经营车型申报表;
2、车辆使用保证金审批表;
3、营运客车新增、延续经营审批表。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营运客车新增、延续经营车型申报表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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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过户) 车辆 |
车号 |
厂牌车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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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位 |
营运线路 |
运行里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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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延续经营 车辆 |
厂牌车型 |
座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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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机型号 |
车价 |
车型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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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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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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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务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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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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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签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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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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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本表一式三份,机务处、客运处、分公司各一份。
车辆使用保证金审批表
车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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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线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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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牌车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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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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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务处拟定车辆 使用保证金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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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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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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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签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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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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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本表一式二份,机务处、财务处、各一份。
营运客车新增、延续经营审批表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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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延续经营 车辆类型、座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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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线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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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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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使用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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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处意见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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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管处意见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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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保处意见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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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意见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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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务处意见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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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签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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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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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一式六份,各处室、分公司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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